根据《关于做好安庆师范学院2016届省、校级“品学兼优毕业生”评选工作的通知》(学工字〔2016〕3号)文件要求,学工部(处)对教育学院送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核。
经初评和审核,教育学院学前教育2012级2班李亚丽同学符合2016届省级品学兼优毕业生评审条件,苏明明同学符合2016届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评审条件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时间为2016年3月7日—9日。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请向监察审计处或学生处反映。
监察审计处办公室电话:0556-5300053;
学生处办公室电话:0556-5300047。
安庆师范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委员会
二○一六年三月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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