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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庆师范学院2016年顶岗支教学生平安保险询价函

发布单位: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:2016-03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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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编号:AQSY2016-006(HH)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规定,安庆师范学院以询价采购方式,对安庆师范学院2016年顶岗支教学生平安保险进行采购,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:

一 、供应商须知:

1参加本次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、工程和服务的法人、其他组织或自然人,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。

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、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、具有学生平安保险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。

3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,一次性书面报价(必须同时报单价和总价)。多方案、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。

4、报价超过本次采购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。

5、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:项目名称、供应商名称、日期、项目编号。

6、报价函及相关文件(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),采用装订成册,一式两份,正本一份,副本一份,合并于一个包装袋内,包装密封,且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,应当由本人签字。

7、供应商如不按以上要求,所递交的文件将不被接受。

8、报价函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、加盖公章,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;如为授权代表,还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。

9采购人邀请所有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代表参加询价会。

询价会及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和地点:

时间:201631710 00

地点: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(安庆师范学院龙山校区行政楼,安庆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)

10、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,不予受理。

11、供应商在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后,如对本项目报价,即不可撤回。

12、不符合询价函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。

13、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。

二、主要技术要求

品目

名称

分项

技术参数

数量

备 注

安徽省内(或中东部地区)顶岗支教学生平安保险

1、保险责任:

(1)意外身故保险

学生在保险期内遭受意外,并因此而身故的,保险赔偿金额不低于每人8万元。

(2)意外残疾保险

学生在保险期内遭受意外,并因此而致残疾的,保险赔偿金额不低于每人8万元;残疾认定按国家标准。

(3)意外医疗保险

学生在保险期内遭受意外,并因此而致伤的,保险赔偿金额不低于每人1万元;门诊(费用≥100元)和住院。

2、保险期限:1年;

3、服务要求:

实行理赔时限制;全年每天24小时全天候接报案;在收到所有有效、真实的单证和资料后,双方对赔款金额达成一致的情况下,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。

约600份

投标人报价按600份报价,具体投保人数按学校实际顶岗支教学生人数确定。

赴藏(或西部地区)顶岗支教学生平安保险

1、保险责任:

(1)重大疾病保险

学生在保险期内患重大疾病的,保险赔偿金额不低于每人15万元;

(2)意外伤害(含身故和残疾)保险

学生在保险期内遭受意外,并因此而致身故或残疾的,保险赔偿金额不低于每人15万元;残疾认定按国家标准。

(3)意外医疗保险

学生在保险期内遭受意外,并因此而致伤的,保险赔偿金额不低于每人1.5万元;门诊(费用≥100元)和住院。

2、保险期限:1年;

3、服务要求:

实行理赔时限制;全年每天24小时全天候接报案;在收到所有有效、真实的单证和资料后,双方对赔款金额达成一致的情况下,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。

8份

投标人报价按8份报价,具体投保人数按学校实际赴藏顶岗支教学生人数确定。

最高投标限价: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(¥22000.00元)

三、成交原则:

在符合采购需求、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,询价小组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;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最低且相等时,则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。

四、付款方式及期限:保单签订后付至合同额的95%,剩余5%作为质保金,保单到期后无服务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(不计利息)。

五、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资料进行现场验证:

⑴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原件;

⑵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提供其一:

①法定代表人参加的,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
②代理人参加的,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
注:1、以上资料第⑴至(2)项须提供原件验证;

2、以上资料第⑴至(2)项均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一并装订于报价函中。

六、有关事项说明:

1、所有参加本次项目询价的供应商在询价会开始前需向招标代理公司(安徽

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,安庆市菱湖北路73#)支付100元报名费。

2、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,一次性向招标代理公司缴纳招标代理费

用(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委员会计价字[2002]1980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[2003]857号文件标准的80%收取)。

七、项目联系方式:

采购单位:安庆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

联 系 人:孙涛 联系电话:0556-5300599

招标代理机构:安徽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

联 系 人:林娟 联系电话:0556-5671320

2016年3月10日

附件:20160310-161458.doc

菱湖校区:

安徽安庆菱湖南路128号
邮编:246011

龙山校区:

安徽安庆集贤北路1318号
邮编:24613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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