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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催促章芬芬同学返校的公告

发布单位: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:2015-11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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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芬芬同学无视校规校纪,未经学校批准,擅自离校14天以上,该生情况如下:

学院

班级

学号

姓名

性别

情况说明

经济与管理学院

物流管理

2012级1班

150312045

章芬芬

该生从2015年9月1日开学至今未返校报到注册,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,辅导员多次催促未果

据《安庆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暂行规定》第十九条:“未经批准,离校连续14天以上的,按学生学籍管理规定,可作自动退学处理。”现公告催促章芬芬同学于2015年11月20日之前返校办理手续,逾期按自动退学处理。

教务处 学生处 经济与管理学院

2015116

菱湖校区:

安徽安庆菱湖南路128号
邮编:246011

龙山校区:

安徽安庆集贤北路1318号
邮编:24613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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