项目编号:AQSY2016-005(HH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规定,安庆师范学院以询价采购方式,对安庆师范学院公共教学楼室内、主体检测项目进行采购,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:
一 、供应商须知:
1、参加本次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、工程和服务的法人、其他组织或自然人,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相关要求。
2、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;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的有效计量认证证书;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。
3、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,一次性书面报价(必须同时报单价和总价)。多方案、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。
4、报价超过本次采购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。
5、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:项目名称、供应商名称、日期、项目编号。
6、报价函及相关文件(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计量认证证书、质量检测资质证书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),采用装订成册,一式两份,正本一份,副本一份,合并于一个包装袋内,包装密封,且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。如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,以正本为准。
7、供应商如不按以上要求,所递交的文件将不被接受。
8、报价函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、加盖公章,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;如为授权代表,还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。
9、采购人邀请所有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代表参加询价会。
询价会及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和地点:
时间:2016年3月17日9时30分
地点: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(安庆师范学院龙山校区行政楼,安庆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)
10、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,不予受理。
11、供应商在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后,如对本项目报价,即不可撤回。
12、不符合询价函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。
13、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。
二、完工日期及付款方式要求:
签定合同后根据需方要求安排检测日期,完工合格后凭正式发票和合同一个月内付至合同额的95%,剩余5%作为质保金,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(不计利息)。
三、成交原则:
在符合采购需求、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,询价小组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;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最低且相等时,则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。
四、报价说明:
1、报价需包括服务费、设备费、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。
2、教学楼面积约28900平方米。
3、本次采购最高限价:人民币肆万元整(¥40000.00元)。
五、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资料进行现场验证:
⑴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、计量认证证书、质量检测资质证书原件;
⑵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提供其一:
①法定代表人参加的,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②代理人参加的,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注:1、以上资料第⑴至(2)项须提供原件验证;
2、以上资料第⑴至(2)项均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一并装订于报价函中。
六、有关事项说明:
1、所有参加本次项目询价的供应商在询价会开始前需向招标代理公司(安徽
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,安庆市菱湖北路73#)支付100元报名费。
2、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,一次性向招标代理公司缴纳招标代理费
用(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委员会计价字[2002]1980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[2003]857号文件标准的80%收取)。
七、项目联系方式:
采购单位:安庆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
联 系 人:盛老师 联系电话:0556-5300032
招标代理机构:安徽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
联 系 人:林娟 联系电话:0556-5671320
2016年3月10日
附件:20160310-161352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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