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中剑同学无视校规校纪,未经学校批准,擅自离校14天以上,该生情况如下:
学院
| 班级
| 学号
| 姓名
| 性别
| 情况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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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
|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
2012级2班
| 120112002
| 王中剑
| 男
| 该生从2015年3月2日开学至今未返校报到注册,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,辅导员多次催促未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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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《安庆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暂行规定》第十九条:“未经批准,离校连续14天以上的,按学生学籍管理规定,可作自动退学处理。”现公告催促王中剑同学于2015年3月30日之前返校办理手续,逾期按自动退学处理。
教务处 学生处 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
2015年3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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